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个事业单位。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78.0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33.94万元减少155.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200.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10.00万元减少9.03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因公出国(境)行程。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包括赴美国参加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香山峰会、赴德国举办北京定制旅游推介活动,赴比利时参加 “布鲁塞尔美食节”活动,赴马来西亚参加亚太旅游峰会并举办游学旅游推介活动等团组13个;参加国家旅游局、市外办、市委组织部等团组9个。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2个、6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2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8.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7.88万元减少38.89万元。主要原因:压缩行政成本。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国际旅游机构、重要外宾来访以及北京旅游资源推介、举办各类旅游活动、接待外省市及相关部门所开展业务活动等所发生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所发生的费用。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公务接待 379 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4批次,公务接待33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68.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76.07万元减少107.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37.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9.63万元减少70.3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车改办规定2017年仅更新行政单位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公务用车,事业单位暂缓办理,2017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8.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0.5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66.44万元减少39.8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一般性公务用车,事业单位所属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公务用车受限不得正常使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6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67.71万元,比上年减少304.0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用于机关运行使用的水、电、取暖、物业管理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57.82万元直接拨至委所属事业单位—北京旅游大厦管理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74.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92.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09.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66.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332.50万元,其中:汽车(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70辆,1,378.5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682.2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此项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