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维)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认真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检察院结合省情和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及时报送青海省委省政府,获得青海省委书记、省长王建军等多位领导肯定批示。
王建军在批示中指出,检察院主动作为,很好,赞同实施意见。青海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宁批示表示,青海省检察院紧密跟进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三个围绕”的要求发挥检察院新担当新作为的能动性,表达出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检察人员的强烈政治自觉和热爱青海、建设青海、奉献青海的可贵精神,值得肯定。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予波批示指出,这个文件制定及时,内容很有针对性、操作性,体现了服务大局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意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对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职能定位、原则要求、工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安排部署。要求该省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意见》强调,要围绕平安乡村建设,依法打击影响乡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乡村涉黑涉恶犯罪,全力服务脱贫攻坚战,着力维护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环境。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严厉打击破坏乡村环境资源犯罪,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围绕法治乡村建设,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力度,注重化解乡村矛盾纠纷,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