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县政府发布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2019-01-22 14:15:39    浏览:1    点赞:0 QQ咨询 微信联系 收藏关注

日前,淳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决定继续在千岛湖镇建城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限定燃放。

千岛湖镇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环湖北路至鼓山口红绿灯处,新安东路至燕山收费站,千汾公路与千威公路交叉口红绿灯处,淳杨线上江埠治安岗亭,东南旅游码头范围以内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千岛湖镇周坑村除外)。

农村允许全年销售和限定区域的燃放。党政机关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学校、商场、军事设施、供电设施、医院、加油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等重点保护单位以及旅游景点、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全县墓区(包括零星墓地)周边100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个人或单位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违规燃放明令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的,或在限制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限制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住建局12319;县安监局64832386;县市场监管局65012315。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