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户+农户”村民公司模式
“农户+农户”模式即具有村民高度自治的一种乡村旅游开发运营模式,在缺乏外来资金的条件下,完全由乡村居民自发组织的乡村旅游发展。由于市场资本的有限性以及地方政府对旅游的认识并不充分,导致众多拥有较好旅游资源的乡村地区发展主要依靠当地村民的联合力量,这种联合力量通常是在某一位具有较高威望或文化学识的村民领导下整合而成。
在这一模式下,村民与村民之间凭借平等的合作关系成立旅游开发公司,村民既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同时也是旅游服务人员,乡村居民的社区参与程度较高。同时,此类模式使乡村文化和原真的乡村生活保留得最为真实和完整。村民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为旅游经营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公司分红等。但由于受资金投入有限性的限制,这类模式往往对外部的交通进入性和周边成熟景区具有一定依赖性,乡村旅游发展的内生性相对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