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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之水天上来~~~

2023-03-24 10:24:41    浏览:6    点赞:2 微信联系 收藏关注


教育部等五部门: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总结前一阶段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实践探索,主要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学生、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财务重大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要求。

《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一是资金筹集方面,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二是资金营运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入归口、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费做出规定,强调其融资及培训服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要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规则。三是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四是收益分配方面,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方式,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不得分红或取得其他投资收益。五是财务清算方面,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清算主体、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要求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

《管理办法》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立内部审计和审计公示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调关联交易要实行信息披露,明确了地方各级教育、财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

下一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确保行业健康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来源:教育部网站


评论


NightDuke

光禁止是没用的,还要有对应的处罚细则和监督机制才行。

目眩めくら

听说有的地方学校延时课后服务居然是收费的?

????沫(浩浩妈)

现在校外不让补,都一对一补起来了怎么弄

随风

现在的是什么素质教育,做的作业比我们80后多太多了,天天刷题,这样的成绩高分有什么值得炫耀。现在的小孩最缺的是动手能力及劳动教育,而不是各式各样的培训刷题。

...


皓月当空

不让补也行,学校教育效率能提高一下吗?现在不单是给孩子布置作业,连家长下班后还要和孩子一起完成作业,能改变一下现状吗?我和妻子都是农村的,没啥文化,白天赚钱,晚上头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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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在这份新颁布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里,“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虽一笔带过,却在舆论场引发密集关注与连锁反应——这既说明禁令本身深得人心,更说明“暗通款曲”的内外联合或许仍是培训机构乱象里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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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碰硬的双减,粉碎了市场里的“侥幸”。不久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系统部署教育战线做好2023年度“双减”督导工作。这是“双减”连续第3年成为年度教育督导“一号工程”。这个通知,足以窥斑见豹地看出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双减工作的决心。比照“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的工作目标,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与规范显然还是当下的重头戏。

这两年来,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收缩战线”,但是,内里的旧疾也不见得就有了革故鼎新的改变。去年10月,教育部长怀进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双减”的报告,或是观察当前双减工作的权威样本。报告中介绍,“双减”一年多来,大多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全社会支持和认可“双减”改革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这个判断有很多数据支撑,比如,2022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育国情调查中心发布的《全国“双减”成效调查报告》显示:“双减”后,83.5%的学生未参加校外学科培训,63.3%的学生未参加非学科类培训。

不过,报告也明确指出,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难题还需破解,比如有的机构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名义违规开班,隐蔽性强。更重要的是,在家长“鸡娃”的刚需与机构“硬核利润”的合谋之下,公立学校教师去校外培训机构“捞金”、少数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沾亲带故”的案例,各地隔三差五也会被起底。正因为双方之间纠葛难清,“逢年过节”的时候,监管部门还会专程提醒:比如,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前夕,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实施“高考护航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严禁学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通过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谋取利益。

合力减负的全链条上,每一份责任都不能少。“中小学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这是早已有之的共识,也是各地明确的底线。比如《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里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考试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提出,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学校是学校,机构是机构。瓜田李下的,早该避而远之。五部门重申的常识,是监管部门为厘清两者关系“操碎了心”的表现,也是提示这种不清不楚的关系可能在现实中还有些土壤、还有点症候。恪守双减红线、悉心立德树人,校外培训机构的红墙里才吹不进中小学校的十里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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