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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模式

2018-11-24 09:17:34    浏览:9    点赞:0 微信联系 收藏关注

“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模式

“政府+旅游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乡村旅游模式主要以贵州天龙屯堡文化旅游区为代表。在天龙屯堡的这一模式中,政府主要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乡村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组织客源;农民旅游协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旅游商业活动经营等,并负责维护和修缮各自的传统民居。各利益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该模式既能发挥政府的指导、协调作用,又能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解决资金、经营管理等具体问题。在各利益主体发挥所长的同时,各利益主体也依据自身资源优势合理分享利益④。

村民在农民旅游协会的基础上,以自愿的方式加入协会,会费为每人10元。农民旅游协会主要负责处理村民参与旅游开发的各项事务,如组织地方戏演出,组织村民参加英语、导游知识等各项培训,纠正农民违规建房,并对村民进行素质教育和行为管理,同时,农民旅游协会还负责维护村寨的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等。在收入分配方面,由公司对景区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收取门票,负责整个景区内所需的费用开支,并对门票收入进行再分配,即上交政府税收和公共性开支、村委会管理费和日常开支费用、农民旅游协会基金和各种活动费用以及旅行社市场拓展金。剩余54%作为公司运作的费用和投资人所得收入。收入的分配比例为:政府11%、村委会10%、农民旅游协会14%、旅行社11%、公司54%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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