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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民宿"有望出台管理规定

2018-10-19 11:35:13    浏览:4    点赞:0 微信联系 收藏关注

●重点一

“民宿”有望出台管理规定

9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北京市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了解到,“民宿”有望出台管理规定,民宿的开办条件、经营标准和范围都将明确。

乡村民宿拟设立住宿登记联网

市旅游委表示,目前,乡村民宿和城区民宿的管理规定制定已经取得进展。本市已形成了对民宿实行区别于旅馆饭店的管理模式的共识,《北京市乡村民宿管理导则》已经形成初稿。依据该导则,消防部门制定完成了《北京市农家乐(民宿)建筑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公安部门拟对乡村民宿设立住宿登记联网管理系统,工商部门拟根据镇政府提供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办理民宿工商登记。该导则目前正在密云区、怀柔区、房山区的重点村镇进行试点,待总结试点情况后将尽快出台。

而关于城市民宿,市旅游委针对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中回收的院落如何改造成“北京人家”,进行合法化经营,正在制定相关标准。此外,市旅游委介绍,本市还将研究制定住宿业管理办法。

老城保护旅游专项规划将编制

记者从市旅游委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北京市主题公园前期规划》、《北京市特色旅游小镇建设规划》、《北京市旅游步道总体规划》、《北京市古村落旅游资源保护开发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

当前,本市正在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加快编制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及老城保护旅游专项规划,并将完成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

旅游大巴大部分未装内部监控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为了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导游进行“二次收费”等违法行为,旅游客运车辆上应配备内部监控设施。但检查中却发现,本市8000辆正规旅游客运大巴中,仍有大部分车辆尚未安装内部监控设施。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健全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列入市政府专项督查项目,逐年连续督查督办。

●重点二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首问负责”

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进行二审。二审稿提出,接到举报的政府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举报人,查证属实的举报将予以奖励。

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查实予以奖励

记者了解到,小型食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二审稿中特别增加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首问负责制的规定。二审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小型食品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政府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举报人。而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不得生产加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

小型食品业不得生产加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小型食品业不得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不得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区政府应指定摊贩临时经营区域

二审稿中提出,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依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新建改建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指定食品摊贩的临时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经营品种,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实际可容纳的摊位数量,向社会公布,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改善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环境。

●重点三

代表性非遗不能轻易放弃

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二审。记者发现,此前条例草案中规定的非遗代表性项目“退出机制”,在二审稿中被删除。

停止“活态”保护非遗不应简单退出

在此前的条例草案中,曾规定了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退出机制。但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非遗代表性项目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轻易放弃。代表性项目失传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可能是暂时性的,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不再呈“活态文化”的项目在停止活态保护之后,仍可采取研究、宣传、展示等保护、保存措施,而不应简单地采用退出方式。另外,在条例中明文规定退出机制也容易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不利于营造积极的保护氛围。为此,二审稿中删除了“非遗代表性项目退出机制”的相关内容。

古都京味工艺代表项目优先纳入目录

传统工艺类项目是非遗分类保护的重点,作为古都文化、京味文化的代表,具有北京特色的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比如体现皇家文化的燕京八绝技艺、古建筑营造技艺等,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中华工匠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二审稿中特别增加了一条。二审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将具有历史传承和地方特色,与古都文化、京味文化联系紧密的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优先纳入目录,给予重点支持。

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审稿中还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加强体制机制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政策保障和人才培养机制。

●重点四

“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终止审议

历经四年、两次审议的《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宣告终止审议。将待国家上位法正式出台后,再结合实际,重新考虑北京的住房保障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设计。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终止审议的书面报告。

2014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启动了《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北京市积极跟进国家立法,开展了本市住房保障立法工作。2014年7月、9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在审议中,曾首次提出政府提供土地,被保障家庭承担建设费用的“合作型保障房”概念,引起社会关注。

而此后的两年,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制定一直处于搁浅状态。直到2016年9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专门针对该条例作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后有关立法工作的说明,认为:住房制度建设政策性强,为了保证法制统一,这项法规不宜急于表决,建议待国家立法颁布后,对本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提请常委会审议表决。

由于国务院住房保障立法工作一直在推进中,具体出台时间尚不确定。2018年9月1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是否终止审议进行了研究,认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为了与国家整体的住房保障思路保持一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有必要等国务院条例正式出台后,再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重新考虑本市住房保障的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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