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赣州讯 陈雯越、记者李逊报道:作为当地百姓致富的带头人,赣州寻乌县一村干部陈德明不想着如何帮助村民脱贫致富,却在扶贫款上打起了歪主意,利用扶贫管理工作的便利,多次虚构工程项目,贪污扶贫资金38.04万元。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德明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追缴的赃款计38.04万元人民币上交国库。
据悉, 2013年6月,陈德明虚构寻乌县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硬化鹿二组至禾尾山道路项目,将验收人员带至禾尾山祠堂旁边通组路和下罗迳岌顶上至鹅湖桥道路验收,骗取移民后续扶持资金14.19万元。
2013年5月,陈德明虚构田屋塅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将验收人员带至禾尾山祠堂旁边通组路和下罗迳岌顶上至鹅湖桥道路验收,骗取财政“一事一议”资金9万元。2013年4月,陈德明虚构村道至田心二道路项目,将验收人员带至村道至岌头道路验收,骗取交通补助资金8.91万元。2014年6月,陈德明虚构县道至中学道路硬化项目,将验收人员带至新屋组道路验收,骗取交通补助资金5.94万元。
寻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德明骗取国家资金合计38.04万元。陈德明身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鉴于被告人陈德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当庭认罪,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其骗取的国有资金中有部分是移民后续扶持资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