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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强全盟导游监管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018-08-28 16:54:42    浏览:7    点赞:0 QQ咨询 微信联系 收藏关注

各旗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及旅行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旅发委《关于开展暑期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全盟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结合“全盟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开展加强全盟导游监管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专项治理行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一)严格审核旅行社申办条件要求。设立旅行社必须具备聘用3名以上持有导游证资质的导游人员,并与导游员签订用工劳动合同。严厉打击使用无资质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动,包括对导游虚开证明,而对导游不容易管理放纵私自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严格规范导游接待服务监管。严厉打击个别导游员私自持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打击“黑导”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严格复核电子导游证申领注册录入信息。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重新复核我盟已申领电子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信息。严格复核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已注册申领电子导游证的导游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收回注消与旅行社无签订劳动合同或无续签劳动合同获取电子导游证的导游人员的资质。

  二、具体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与当地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行动。

  1.要查处设立旅行社必须具备三名有资质导游人员的条件,打击使用无资质从事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要查处个别导游员私自持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打击“黑导”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

  3.要复核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已注册申领电子导游证的导游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聘用导游(挂靠专、兼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给导游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

  (二)旅行社要认真做好与聘用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给导游缴纳社会保险等规范导游管理工作,梳理好与本社挂靠兼职导游的聘用劳动合同,并严格审核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游申请注册电子导游证初审工作,同时申请注册电子导游证必须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导游劳动合同,如果导游劳动合同到期限须做好续签导游合同与上传合同工作。

  (三)导游申请注册电子导游证必须挂靠在旅行社方可申领电子导游证,并且旅行社要同聘用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导游劳动合同由旅行社法人签名盖章方可生效,旅行社对其挂靠导游员担负起监管职责,如果导游出现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其旅行社的责任。

  (四)通过本次全盟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新复核电子导游证,清理一批与旅行社没有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换取电子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申领电子导游证的导游由原挂靠旅行社统一收回电子导游证,并上交到盟旅发委质管科统一处理。

  (五)各旗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按照专项治理行动通知要求认真逐一清理办理不落下一家旅行社不少于一个导游员,并要求在六月底前全部核查办理完毕。对无故拖延不按要求办理的旅行社和导游员,将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盟旅发委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旅发委提交撤销其资质。

  联系人:其其格,联系电话:13947982080,传真:8268051。

  此通知。

 

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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