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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注意】村医警惕!无证行医要被严查了!

2018-08-22 09:07:20    浏览:5    点赞:0 QQ咨询 微信联系 收藏关注

基层医生注意啦!无证行医将被严查。


8月16号,上海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无证行医部门办案配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无证行医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并且对社会平安构成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巩固近年来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护群众健康,上海卫计委决定开展新一轮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


进展与形势


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推进、培训指导、督导考核等,推广实施无证行医有奖举报,将无证行医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征信平台,建立了无证行医者“黑名单”,无证行医综合整治信息平台投入运行,为精准打击无证行医打下了基础。


无证行医成因复杂,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无证行医仍具有一定市场,无证行医行为仍屡禁不止,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比较严峻。


证行医表现形式更加多样,无证行医手段更加隐蔽,无证行医“发现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基层街道(乡镇)工作不平衡,属地管理和社会共治有待加强;部分区域无证行医存在复发和高发的风险,无证行医涉嫌致死事件仍时有发生。


主要任务

(一)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工作合力。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研和督导等方式,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每半年应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


(二)完善发现机制,提高发现能力。


依托街道(乡镇)、村(居)委的属地管理功能与职责,对无证行医开展日常排查。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推行无证行医有奖举报制度。要加强对无证行医排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无证行医线索发现能力。


(三)加大打击力度,密切行刑衔接。


针对已掌握的无证行医信息,依靠街道(乡镇)政府牵头、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无证行医全面清理整治,特别是要加大对无证输液、“两非”和无证医疗美容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一些无证行医重点区域要坚持反复整治。


(四)完善治理措施,提高治理效果。


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配合


(五)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介,积极利用新媒体,曝光社会反响强烈、严重侵害市民权益的典型案例,揭示无证行医危害,提升市民参与度,增强市民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市民防范能力。


(六)优化医疗资源,完善保障机制。


不断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方便患者就医,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适宜的医疗服务。研究完善诊所设置标准,引导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依法开设正规的医疗诊所。


(七)强化督查考核,发挥示范引领。


制定本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考核标准。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内容,纳入对街道(乡镇)、村(居)委的综治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


完善发生无证行医涉嫌致死事件的街道(乡镇)的现场督查、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各区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督导,实现每两年全覆盖督导一次。



《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有效推进


各区要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于推进健康上海建设,立足于形成大健康治理格局,充分认识到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根据本行动计划部署的工作任务,针对辖区存在的无证行医形势,制定辖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确保行动计划有力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问题导向,完善机制


各区要全面、深入分析辖区无证行医情况,结合辖区近年来发生的无证行医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在无证行医发现机制、部门联动、宣传警示等方面存在的“盲点”“短板”“风险点”,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机制。


各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全面、系统分析辖区无证行医现状、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向区政府报告,推动形成部门工作合力,织密筑牢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的工作网络。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市相关部门、各区要将落实本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强化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


各区要深入推进落实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属地化职责,对街道(乡镇)、村(居)委无证行医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考核,对于发生无证行医致死致伤案件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各区应将发生无证行医致死致伤案件情况,作为街道(乡镇)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无证行医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道(乡镇),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进行通报。


各区要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加强政策倾斜。市相关部门、各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一线执法人员将予以表扬。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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